|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通 告 第 104 号 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7号部令)的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市建委《关于报送2003年度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降级或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的报告》(成建委发[2004]871号)上报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资质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同意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二级降为四级资质;同意成都永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三级降为四级资质;同意成都龙泉蜀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新核定为暂定(按四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原为暂定(按三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四川奎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仍保留暂定(按三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 特此通告 附:成都市降级或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成都市降级或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一、同意由二级降为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 1、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级 二、同意由三级降为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 2、成都永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四级 3、成都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级 4、成都方圆房地产开发中心 四级 5、成都鸿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级 6、成都华达商城有限公司 四级 7、成都文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级 8、四川意德实业有限公司 四级 9、成都鹏泰实业有限公司 四级 10、成都市龙泉驿区驿丰苑房屋开发公司 四级 11、成都三恒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级 三、同意重新确定为暂定(按四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原为暂定(按三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 12、成都龙泉蜀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四 13、成都市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四 四、保留暂定(按三级标准承接业务)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 14、四川奎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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