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价

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登记所需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登记

    1.   在申请招标控制价登记时,应上传下列资料:

1)招标控制价计价表中C.2招标控制价扉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

  3)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或因投标人投诉或异议等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应修改、完善招标控制价登记信息。

   

(二)合同价登记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1.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出具成果文件前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合同登记。

    2.在申请合同登记时,应上传下列资料:

    1)合同协议书电子文档(PDF格式);

    2)招标发包的工程,上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招投标监管部门登记章的招标文件封面的原件扫描件;

    3)工程总承包(EPC)和施工类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如果投标文件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应附施工单位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及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报价扉页);

4)专业分包合同登记时,如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还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解除等事项发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登记。

   4.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业绩认定,应当以经登记的合同为依据。

    (三)竣工结算价登记

    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竣工结算文件登记。

    2.竣工结算文件登记时,应上传下列资料:

    1)竣工结算书中C.4竣工结算总价扉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

    2)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工程计价文件CJZ格式)。